河南省永城市一名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公路罚款服毒自杀事件(详见本报2013年12月2日B06版)引发广泛关注。记者4日获悉,永城市已对在该事件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公职人员做出处理。
据永城市委外宣办通报,永城市已对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运管局运政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对市公路局分管领导给予停职处理;对流动治超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调离流动执法岗位;对当日参与流动治超执法大队中队长给予免职处理,调离流动执法岗位。
通报还称,12月1日,河南省联合调查组已进驻永城对此事进行调查,待省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对上述人员再作进一步处理。
永城市还要求对交通、公路系统及执法部门进行作风纪律整顿,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彻底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确保文明执法、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