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 《河南日报》
核心提示
“不涨工资就罚款”?这两天,《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简称《条例》)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12月2日,河南省总工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并没有这项内容。此外,工资集体协商不等同于只涨工资。
据了解,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中有一条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总结为“不涨工资就罚款”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热议。除了调侃处罚力度不够,还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
涨不涨工资谁说了算
不少人认为,工资水平的高低应由劳动力市场来解决,企业和职工是双向选择,觉得工资低,职工可以不干。不同的企业需要不同层次的劳动者,用文件形式让企业涨薪,尤其对微利企业来说,会弱化其竞争力。调节工资涨落的是市场,而非行政干预。
解读: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协商就是要保证企业和职工的平等地位和双向选择权利;工资集体协商达成的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否加薪、怎么加薪由双方共同商定,符合“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工资分配原则。
近年,河南省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多发状态,而劳动关系矛盾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方面。《条例》只规定协商的程序和内容,对协商结果并未做出强制性规定,更没有强迫加薪的内容,而是着重解决“要不要谈”“怎样谈”和“谈什么”的问题,目的是要搭建平等协商的平台,疏通诉求表达的渠道,把矛盾解决纳入规范的程序之中。
另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力成本、地区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及长远发展需求等因素。因此,协商结果应充分考虑双方利益,工资集体协商不等同于只涨工资。
企业不涨工资怎么办
从《条例》来看,企业如果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有读者质疑:“这对企业的震慑力度是否不够大?企业违规成本是否较低?”
解读:《条例》作为一部程序性法规,对协商结果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不宜采用严厉的制裁措施。对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采取劳动行政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信誉评价进行约束,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对信誉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软手段的约束作用将逐步增强,利用软手段约束比罚款更有效。对工资集体协商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和老板“谈”工资,职工会被炒鱿鱼吗
职工方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而在一些企业中,经济上工会组织不独立于企业,这样推行起来是否会困难重重?让职工和老板“谈”工资,会不会人为制造失业?
解读: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开展工资协商的情况不同,我国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强调合作为主,而非斗争为主的方式。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协调指导作用至关重要。同时,《条例》还加强了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对企业方采取解除职工方代表劳动合同,扣发或降低其工资、福利等违法手段逃避协商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限期向职工方协商代表支付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以保障协商代表权利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