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
5部委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金融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业务;需加强比特币网站备案;将比特币服务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比特币网站须实名制。
比特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金融、支付机构不得用比特币为产品定价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用比特币为其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包括:1.不得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2.不得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3.不得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4.不得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5.不得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6.不得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标的等。
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应依法备案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
延伸阅读
比特币成罪犯首选交易货币
比特币网站应履行反洗钱义务
□据 网易科技 中国新闻网
目前,与比特币的崛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行法规对这种数字货币监管的局限性,以致目前的比特币已经成为罪犯的首选交易货币。
比特币本质上是加密的计算机代码,不由国家的中央银行控制。基于以上原因,有关部门现在很难跟踪比特币交易,其类似现金的支付功能,对罪犯十分有吸引力。在许多情况下,罪犯使用比特币使得警方难以跟踪其金融交易或扣押犯罪收益。
《通知》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