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郑州12月9日电(记者 双瑞)
河南省新密市法院日前对造成河南陕县多名官员死伤的“4·7”特大交通事故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4月7日,一辆载有河南陕县6名外出考察官员的商务车在新密市境内发生车祸。除陕县国土资源局原纪检组组长受伤外,车上其余6人,包括司机,陕县原政协主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旅游局局长,全部遇难。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7日1时许,潘文峰驾驶豫MS9717号别克商务车,沿新密市嵩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东城门中石化加油站西口处左转弯时,在其左后方同向行驶的申金岭驾驶的豫AL3869号重型自卸货车向左避让,致货车向右侧翻并砸压商务车,事故造成人员6死1伤、车辆损坏2台。
经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豫AL3869号重型货车实际车主白辉利明知货车改装后装满货物超载仍然购买,并雇佣、指使司机驾驶车辆超载营运;被告人申金岭明知超载,仍驾驶车辆上路超速行驶,结果造成此次重大交通事故。两名被告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法院另查明,该重型货车的挂靠单位是郑州市祥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案发后,该公司已对6名乘车人的亲属进行了共计190万元的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申金岭、白辉利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货车挂靠公司已对大部分被害人予以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不过,两名被告人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