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数万元买了小区车位使用权,每月还得给物业缴车位管理费,这事儿在洛阳不少见,也引发诸多质疑与纠纷:业主觉得这钱缴得“无道理”,物业认为这钱收得“有规定”……晚报的报道,让大家有话说。
物业与业主,疙瘩似乎难解开。@一个长不大的孩子说“物业再好也有怨言”,@王建伟则认为“物业黑啊”……@都市养花人感叹: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翻来覆去,说不清。
车位管理费,该缴不?@洛阳一米八三:买了房子也要掏物业费——适当缴可以,太高不合理。@河洛集藏:买车位是“硬件费用”,管理费是“软件费用”。
更多人认为不该缴。@码字的舒圣祥:收了物业费,服务当然包括停车管理。买了车位再收管理费,是典型的重复收费。照此逻辑,是否打扫也要收打扫费,看门还要另收看门费?@刚毅de青松:要是进了这个连环套,业主就别想解套啦。
退一万步说,愿意缴钱了,可服务能跟上吗?@湖南女子学院张闻骥:不能要钱时头头是道,服务时敷衍了事。@杨咩-咩--:有人看车吗?车受损了赔不赔?@全景洛阳:重金买车位,每月仍收费。由头不合理,服务不到位。投诉像溪水,从南流到北。劝君读协议,明了少吃亏!
说一千道一万,业主的公平话语权必须保障。@农技推广员:物业费想怎么收就怎么收,业主打官司,耗不起人力、物力、精力。假如政策是睁只眼闭只眼,无疑会产生更多霸王条款。 (魏春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