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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核心提示
知名导演张艺谋坦承超生认“罚”,河北省邱县农民艾广栋因超生“罚不起”服毒身亡……近期接连发生的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质疑和诟病。
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一直不为人知。直到今年,24个省份才陆续公布去年征收总额,200亿元巨款流向及用途依然“说不清,道不明”。记者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征缴存在标准弹性大、征收人员权力大、支出不透明等乱象。
1 24个省份公布征收总额,
200亿元流向仍成谜
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巨额资金流向问题,长期以来,征收部门始终不能给出一个合理交代。
2000年,社会抚养费首次出现在相关文件中。但在民间,百姓一直习惯将其称为“超生罚款”。
目前,24个省份陆续公布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总计超过200亿元,其余省份仍未公布相关费用。
不过,广东省仅公布了14.56亿元的去年征收总额,其他23个省份也与广东省类似,没公布开支情况和审计报告,更没公布最终用途。
面对质疑,一些省份的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表示,“不掌握社会抚养费明细”。
“相关部门的推诿、搪塞体现出管理者失职、缺位现象普遍,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失于监管,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浙江省一名律师说。
审计署坦承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审计署随后公布了甘肃省等9省市下属的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问题。重庆市忠县、酉阳县和铜梁县相关部门将社会抚养费近6800万元滞留到次年才上缴国库;酉阳县龙漂镇为完成任务,挪用24万元社会抚养费作为捐款上缴。
而部分地区计生部门通过不开收据或者使用普通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形成“小金库”,并随意用于餐费等事项。
2 “罚”超生,怎一个“乱”字了得
——征缴标准弹性大,超生“同命不同价”。
山东省东平县一名农民告诉记者,“家庭好点的就多罚,差点的就少罚。3万、5万、10万都有,说不上啥标准”。
——征收人员权力大,罚多罚少可“议价”。
一些基层计生部门征收人员的权力很大。山东济南一郊区县的农民表示,“二胎一般在7万块钱,三胎要20万,如果有熟人的,15万也行。罚款可多可少,一般都能‘讲价’”。
审计署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有的征收单位利用手中特权,“弹性”执法。比如在云南省腾冲县,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首付金额最高为2万元,最低为50元。征收数额竟然相差400倍,让人唏嘘。
——名目繁多“罚”超生,想尽办法为创收。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向基层摊派征收指标,导致执法部门“放水养鱼”,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
在有些地方,一些不法人员盯上了社会抚养费这块“肥肉”。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案件,计生人员杨某采取不入账等方式,侵吞社会抚养费7.4万元。
一名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地方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还“创新”超生罚款项目进行内部创收,被罚者为了给子女落户只能甘愿受罚。
3 还有多少社会抚养费在被滥用和侵占
卫生计生委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但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项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
说白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法可依;但收上来怎么花,既非专款专用,更无明确的规定。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的工作人员打着基本国策的招牌,行谋取部门或个人私利之实。征收‘罚款’时底气十足,资金去向却成了一笔‘糊涂账’。”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说。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称,“要像晒‘三公’那样,对社会抚养费进行独立核算,征收、支出明细要见光,接受专项审计。否则,这将永远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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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超生村民服毒自杀
涉事干部被查处
□据 新华网石家庄12月12日电
近日,河北省邱县梁二庄镇龚堡村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该村村干部违规擅自向村民收取社会抚养费(当地人俗称“超生罚款”),次日被收费村民喝下剧毒农药身亡。记者获悉,目前涉事的村支部书记被开除党籍,其他2名村干部和2名乡镇干部也受到党纪处分。
据调查,龚堡村村民艾广栋与妻子谢玉凤共生育4女1男5个孩子,其中最小的孩子今年4岁。
邱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邱县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按程序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而近期在县里没有安排的情况下,龚堡村支部书记艾连坤、村委会主任郝广军和村会计杜云杰等3名村干部,找到艾广栋家,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借口,要求其缴费。艾广栋说没钱缴纳,后经双方商量后,12月3日下午,艾连坤联系买家,与艾广栋一起将其家里的玉米卖掉,获款6220元,由艾广栋交给了艾连坤。12月4日早晨,艾广栋找到村支书艾连坤家,随后艾广栋被发现已喝下了剧毒农药,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据邱县计生局副局长武海庆介绍,按照规定,任何村干部和乡镇政府干部,都不允许私自违规向村民征收“超生罚款”,执法人员未经县计生局领导批准也不得私自征收。向超生家庭收费时,执法人员还应开具全省统一印制的正式票据,不开具票据村民就有权拒绝缴纳。此外,对家庭特别困难者,可暂缓缴纳或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