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商务局透露,为促进沐浴行业的规范发展,省商务厅日前出台《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所有沐浴企业均应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0日内向所属的市商务、公安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沐浴行业备案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起,我市已经拿到工商营业执照的沐浴企业即可到市商务局商贸科进行备案。
市商务局商贸科负责人介绍,沐浴企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淋浴、盆浴、池浴、药浴、桑拿、温泉、SPA、足部保健按摩等沐浴设施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的企业。目前,我市沐浴企业有600多家,其中单纯提供洗浴服务的就有328家。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我市沐浴企业发展很快。沐浴行业存在服务标准体系不健全、服务不规范、企业整体层次不高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容留顾客住宿的洗浴中心,不管什么人、什么时候,只要去洗浴,不要任何证件,就可留在浴室大厅或包间过夜,存在一定的治安和社会隐患。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商务部门为沐浴行业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卫生、环保部门为沐浴行业的职能部门,并对之实行备案制,这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沐浴行业缺乏有效管理的状态,促使其健康规范发展。”该负责人说。
【《办法》部分规定】
●经营者容留顾客住宿的,严格按照“实时、实名、实数、实情”的登记要求对住宿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上传;不容留顾客住宿的,凌晨2时前必须停止经营服务活动
●涉及沐浴场所的大厅、收银台、主要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沐浴场所供消费者使用的、与消费者密切接触的物品,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具等物品一客一换一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沐浴经营场所在营业时间内要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巡查,夜间应每小时巡查一次
●浴池水温不能低于35℃,并按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根据循环净化消毒装置等定期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换水
●出现晕池、滑倒等突发事件,洗浴中心应先行、及时救治;因经营者责任,导致突发事件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赔偿
●经营者在消费者结账时应提供消费明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