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获悉,中央储备粮平顶山直属库原主任、党委书记刘合存因犯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刘合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2007年至2011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8.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刘合存在任期间,以“装卸费”的名义套取国家托市粮收购款共计89.4万余元,给全库职工重复发放收购补贴;以“误餐补助”的形式,给全库职工发放现金40余万元;以多提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将直属库所提取的没有上缴的一部分公积金发给职工,共计138.5万余元。刘合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共计267.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2013年4月12日,刘合存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