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在京开幕。根据决定建议的会议议程,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27日下午主持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十次主席会议,决定明年2月26日至28日举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为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准备。会议建议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