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晚报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14年,中央预拨给我市728万元孤儿生活保障金。目前,保障金已下拨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今年将按季度进行社会化发放。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王海健介绍,截至目前,我市有2650名未满18周岁孤儿,其中近八成为社会散居,只有两成是机构抚养。为了帮助孤儿健康成长,从2011年起,我市实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政策,其标准为:在市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这次已下拨的728万元占全年度孤儿生活保障金的75%。”王海健表示,剩余资金将在今年下半年拨付到位。孤儿生活保障金将用于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教育、医疗等方面。
另外,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均已配备专职收养登记人员,要求全部持证上岗。全市收养登记工作实行网上办理,有意者可拨打电话0379-6391708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