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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报,决定自1月9日零时起至16日零时,暂停四川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天;自1月9日零时起至24日零时,暂停新疆兵团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截至1月6日凌晨,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严重违反规定。为严肃纪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