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郑州晚报》
一人领取双份工资达8年之久!7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领双份工资的太康县教师李某获刑6年半。
这双份工资是怎么来的呢?
1975年7月,李某在太康县符草楼镇一小学作为民办教师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后来转为公办教师,但其民办教师指标并未注销。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通过他人帮忙,于2004年8月将其未注销的民办教师工作关系调入老冢镇教育系统,由他人代其授课并领取工资,后其未注销的民办教师资格再次被转正。
截止到2012年12月案发,李某利用后来办理的工资关系共计领取工资14万余元,扣除他人代课费用后,将其余9.9万元据为己有,用于日常消费。案发后,该款已退还。
太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产,已构成贪污罪,遂对其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