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浪网
安阳一名男子在殷墟附近建筑工地上发现一商代古墓,遂伙同他人从该古墓中盗掘14件文物,并以77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中12件文物。经鉴定,在被盗文物中,有3件为国家二级文物,其余为国家三级文物或一般文物。1月7日,记者从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以盗掘文物罪和倒卖文物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并处50万元罚金。
打桩时发现古墓,盗得文物获赃770万元
2011年10月的一天,董某在安阳市大华金商都建筑工地承建打桩工程,无意间听施工人员牛某说苏某打桩时可能打到古墓,还打出了青铜器。于是,董某花费3万元,通过牛某找到苏某,收购了挖出的一件青铜器。
董某与懂古墓葬的王某取得联系后,二人到工地打桩处查看。王某看到打桩的土里有朱砂和墓线,于是判断这里有古墓。董某认为该处离殷墟不远,应该是商代古墓。二人遂决定盗掘该墓。同年10月的一天晚上,董某和王某纠集的另外3人一起对该古墓群进行盗掘,从古墓中盗得两个铜鼎、一个玉琮、一个铜铃、一个铜凿、一个铜铲等共计14件文物。
几天后,董某通过吕某介绍,在吕某的家里,将12件盗掘文物以770万元的价格,卖给郑州的毛某等人(均另案处理)。
董某将剩余的2件文物和他先前购买的一件青铜器,送给了朋友赵某。
部分文物被追回,3名嫌犯获罪并被处以罚金
将文物变卖后,董某分得赃款500万余元,王某分得赃款100.25万元,吕某分得赃款15万元,另外3人各分得赃款33.25万元。
2012年8月至9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将董某和王某抓获,吕某随后自首。经过多日奔波,警方最终将董某送给赵某的3件文物追回,并追回董某倒卖的12件文物中的3件,其余9件文物至今未能追回。经鉴定,铜鼎、玉琮、铜铲为国家二级文物,其余为国家三级文物或一般文物。被盗掘的这批文物为殷墟遗址边缘地带的商代晚期墓葬,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警方还扣押了董某获得的赃款145万元和用36万余元赃款买的白色途观汽车一辆,扣押王某用赃款买的海马牌轿车一辆。
法院经过审理,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万元,责令他退回剩余赃款319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20万元,责令他退回赃款87.25万元;认定吕某构成倒卖文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