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刘晓宇 实习生 仝庆亚
“我开车经过路口时,在路边停靠的汽车内有人用激光笔的光束打在我的风挡玻璃上,我当时什么都看不清了。”14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气愤地告诉洛阳晚报记者,他凌晨行车时被突如其来的强光照射,险些发生事故。
昨日1时30分许,张先生开车沿丽春路自西向东行驶,刚刚经过丽春路与南昌路交叉口,张先生便感到不对劲。“车窗外一道红色强光射来,晃到了我的眼睛,我什么都看不清了。”张先生说,被晃眼后,他本能地踩下刹车,幸亏后车跟得不紧,不然很可能发生事故。
张先生发现,强光是从路旁的一辆宝马轿车内射出的,用强光晃完他后,轿车内的人又将激光笔对向了跟在后面的出租车。
“我怀疑有人喝醉酒了,故意搞恶作剧。”张先生说,他认为这种行为十分危险,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行为进行惩治。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有发现,市民该如何应对?14日下午,洛阳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激光笔的光束直射人眼会导致人短暂性失明,以激光笔来制造恶作剧,很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这种恶劣的行为若导致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该负责人提醒市民,激光笔不是玩具,拿激光笔扰乱驾驶员正常行车就是违法行为,如有发现,市民可拨打110报警。
洛谭点点评:激光笔不是玩具,随意乱照可能成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