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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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殡仪馆停尸近7个月之后,1月19日下午,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人员李俊良的遗体被强行火化。此前,他的家属因怀疑其死因,要求检察机关立案并调阅监控录像,但遭到拒绝。
▲▲▲殡仪馆:死者家属无权单独探视
李俊良出生于1970年,河南省虞城县人,1998年7月因抢劫罪、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数次申请减刑获批。2013年6月22日,如果他没有猝死在服刑的豫东监狱,那么他会在20多天后被释放。
现已刑满释放的曹磊当时与李俊良在同一监舍。曹磊称,当晚9时前后,李俊良突然晕倒,“当场我就看他不行了”。李俊良随即被送往监狱内的医院抢救。
约半个小时后,李俊良的家属接到了狱方电话,被告知李俊良犯病严重,120正在抢救。“过了一个多小时,监狱又打来电话,说我哥抢救无效。”李俊良的妹妹李文娟说,对方还告诉家属不必连夜去探望。
豫东监狱给商丘市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显示,事发当晚,李俊良的遗体就被拉进殡仪馆。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豫东监狱的死者遗体一般由该馆负责火化,未经监狱允许,死者家属无权单独探视遗体,更无权带走。
▲▲▲检方:不符合立案条件
李文娟说,其家人曾经在狱方的监视下看过一次李俊良的遗体,“监狱不允许我们拍照录像,警告我们要是敢不听话,就派武警处理我们”。
李文娟描述,李俊良脸色发青,遗体基本无异常,额头上有一处擦痕,狱方解释是发病时摔伤所致。“心脏病病人抢救一般都会用电击,但我哥哥胸口没有电击的痕迹。”李文娟说。
李俊良死后,其家属要求查看李俊良事发前后5个多小时的现场监控录像、死前一周的工作和生活的监控录像以及李俊良在监狱内的体检报告和住院记录,但均遭到狱方拒绝。
后来,李俊良的家属又向商丘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控告,要求对此事立案,追究狱方的责任。2013年12月30日,商丘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回复称,经查,李俊良在服刑期间因病死亡,豫东监狱有关监管人员在此事中“无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至今,家属只被口头传达李俊良系“心源性猝死”,没接到任何有关死因的文书。
▲▲▲舍友:死者在监狱医院住过院
“检察院不管,我们就自己查。”李文娟说,他们通过联络李俊良事发前后出狱的服刑人员得知,李俊良曾因心脏病住院,而且豫东监狱服刑人员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
至少4名刑满释放人员向记者证明李文娟所说情况属实。与李俊良同监舍的曹磊说,去年春节前后,李俊良因为心脏问题在监狱医院住过一次院,后来第二次住院时他还参与照料。
在李俊良第一次住院时参与照料的朱留福称,去年1月,李俊良因窦性心律过缓住院,当时他的心率每分钟只有30多次,他住了四五天医院后出院。“这种病人按规定应该进入老残队,不过监狱没有让他歇。”朱留福说。
曾与李俊良同一分监区的王立新说:“一般犯人有病,不是特别紧急的,都不会请假,(就算请假)一般也不会获批。”李俊良第一次住院就由王立新护送。
在与豫东监狱的交涉中,狱方一开始表示李俊良曾因高血压、心脏病住院治疗,并让狱警李亚彬作证,但后来又否认李俊良曾住院。
“如果我哥哥住过院,监狱还让干重活,肯定存在渎职;如果我哥哥每年体检都正常,那他为啥会猝死?”李文娟质疑。
商丘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夏文祥告诉记者,据他调查,李俊良的确住过院,但并非因心脏病。不过,夏文祥的下属、商丘市检察院驻豫东监狱检察室副主任鲍长伟否认夏的说法,称李俊良在服刑期间从未住过院。豫东监狱监狱长和办公室主任等则拒绝接受采访。
1月19日上午,李俊良的家属分头前往豫东监狱和殡仪馆讨说法。下午,李文娟接到通知,称李俊良的遗体已被火化。
律师说法
服刑人员的遗体处置权应归家属所有
郑州律师常伯阳:监狱法对如何处置服刑人员遗体并无明确规定,但不能逾越民法的相关精神,所以服刑人员的遗体处置权应该归家属所有。李俊良的家属可向上级部门控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