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郭增喜作被告人最后陈述 (据央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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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故意伤害案,21日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0多名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在当天的庭审中,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阳、代理检察员耿方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他们在起诉书中说,2013年7月18日21时45分许,林州市李某夫妇怀抱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到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时,被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抢走,摔在地上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此事在隐瞒了近1个月后,经媒体曝光公之于众。2013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对郭增喜实施刑事拘留。8月22日正式逮捕。同年11月1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自行辩护。他说,自己平时的酒量只有3两左右,那天却喝了6两多。关于摔婴一事,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摔小孩,是看了录像之后才知道是自己摔的。郭增喜自己分析解释说,以为是个假娃娃。
郭增喜的辩护人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殷保明、陈晓解认为,被告人郭增喜系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郭增喜摔伤女婴系酒后失控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郭增喜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并且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应酌定从轻处罚。
郭增喜作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说:“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对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也愿意努力赔偿。郭增喜还表示,自己作为一名民警,发生了这种事情很不应该,希望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感谢媒体对这件事情的真实报道,感谢法庭公正、公开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