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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工作。国务院医改办2月8日公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份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同时,国务院医改办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
20余个省份已出台方案
2012年8月,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曾如此阐释“大病医保”制度: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不管是城市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为70%左右,超过70%的部分至少再报50%合规的支出。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去年10月下旬,全国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国务院医改办日前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切实抓好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同时,国务院医改办要求各地年内须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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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推行两年进展缓慢
“大病保险”始于2012年8月,主要针对城镇未就业居民和新农合的参保者,并不包括“城镇职工”。当时,六部委联署出台文件,要求从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切出一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确保生大病者可享受“二次报销”,以防因病致贫。
没想到,两年来该项试点进展缓慢。
截至2013年11月,全国大多数地方,该项试点尚处于招标购买阶段。也就是说,国务院大病保险政策出台一年多后,试点地区还没能全部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既然如此,对农民或城镇未就业居民实行“二次报销”,更是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