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吴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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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申利超 实习生 杜天伦 通讯员 刘桂兰
一个多月疯狂盗窃10次,最多的一天连续盗窃4次,盗窃时要将能拿的东西都拿走,甚至连卫生纸、牙膏都不放过。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个小偷在作案时还是一名未满18岁的青少年。
1995年出生的宁某,初中毕业后在我市一家饭店打工,由于他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每月领的工资不到半个月就会被他花光。没钱花,又不好意思开口向家人要,年少的宁某竟起了盗窃的念头,并很快付诸行动。
2013年5月20日至当年6月29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宁某就实施盗窃10次。仅2013年6月29日那天,他就连续作案4起。
宁某在盗窃时会将能拿走的东西都拿走,例如现金、钻戒、手机、DVD机等,甚至连空气清新剂、卫生纸、牙膏、洗衣粉、搓澡巾也不放过。
2013年8月5日,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在搜查宁某租住处时发现,他所用的日用品均为偷盗而来。同年11月6日,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宁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