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南宁2月17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7日下午就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故意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
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其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调查案件。当日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向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顾客头部。当吴英再次回答没有奶茶时,胡平持枪朝蔡世勇、吴英夫妇射击,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