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有好环境才能促进快发展,有好作风才能做出好成绩。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优化监督环境,使“庸、懒、散、软、浮、躁、疲、怨”等不良作风得到有效治理,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损害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务形象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三种类型可重点举报
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通知提出,鼓励对以下三种类型的损害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及政务形象的行为进行举报:
1●监督举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方面,鼓励举报人以电话、信函、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本市范围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以及经授权、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及政务形象行为的问题。
2●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在服务企业方面,由于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致使企业的有关困难、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在审批工作中,不依法办理审批事项(许可证、照),或者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在招商引资及涉企工作中违背承诺、不守信用,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在对企业执法时,违反市委、市政府“六条禁令”,对企业重复执法、无证执法、粗暴执法、无备案执法、企业“安静生产日”内执法;
组织、指使、参与损害企业周边环境,或者在治理、制止损害企业周边环境行为中失职、渎职的;
公务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强买强卖、托办个人事项、接受经营性服务等;
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3●举报损害政务形象行为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存在“四风”问题,如:违反中央、省、市有关节假日纪律要求,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要求等行为;
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消极对待,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导致工作部署不能落实;
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不落实政务公开、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
擅离职守,不负责任,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推托不办,刁难服务对象;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消费娱乐活动,或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群众提出的依法依规应当处理事项置之不理,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
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或者办事有失公平、公正;
违反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市有关规章制度;
故意刁难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其他损害政务形象的行为。
举报被采纳还将有奖励
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对举报人,市纪检监察部门除将对其进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不泄露其任何信息,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其中,对职责过错行为的举报奖励为:给予被举报人黄牌警告、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其中一项处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给予被举报人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300元;给予被举报人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辞退其中一项责任追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给予被举报单位黄牌警告、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等其中一项责任追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400元;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被举报单位通报批评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被举报单位通报批评的,每起奖励人民币700元。
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奖励为:给予被举报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其中一项处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800元;给予被举报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其中一项处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两人(次)以上举报同一线索,对第一时间举报的给予奖励。联名举报的,按一起实施奖励;同一举报涉及多人、多个问题的,根据处理结果,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举报人是国家公务员、或以单位名义进行的举报免予奖励。
举报形式:电话、信函、来访、电子邮件等
市纪委举报电话(传真):63912345
电子信箱: lyqyts@163.com
邮寄地址:西工区中州中路445号市纪委监察局2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