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石家庄2月26日电
近日,石家庄市民李贵欣一纸诉状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要求其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并就大气污染对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1万元赔偿要求。
47岁的李贵欣说,他来石家庄工作、生活10余年,蓝天白云见得越来越少。2013年年底,因雾霾锁城,石家庄启动机动车限行政策,他第一次感受到大气污染影响到自己出行,从此萌生状告环保部门的想法。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显示,2013年,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石家庄重度污染以上天数达151天。
“如果当地环保部门监管到位,企业都遵守法律,按标准排放,空气质量怎么会恶化到这种程度?当地环保部门难道没责任?”李贵欣说。法院会否受理此案,将在本月内揭晓。
免费为此案提供代理的律师吴玉芬说,本案应属因为政府没有有效履行职责,导致空气污染,进而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后,由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政府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
对此,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程钢回应说,公民有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的权利,此次案件表明市民关注石家庄的大气环境,公众环保意识在逐步增强,这一点值得肯定。不管这场诉讼最终结果如何,市环保局都将恪尽职守,继续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程钢说,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直是石家庄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压煤、抑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和改善工作。经过努力,石家庄空气质量较去年已有明显改善,今年1月至2月24日,石家庄六项大气污染物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PM10下降11%、PM2.5下降14%、SO2下降35%、CO下降29%、臭氧8小时下降3%、NO2基本持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16%。
“当然,统计数值上的趋好反映并不能与群众的切实感受完全匹配,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们治理环境污染的速度,与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望还存在现实差距。”程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