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男子张某今年31岁,平常喜欢上网聊天。2013年年初,张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女孩时某,一来二往,二人便成了朋友。2013年7月17日上午,时某受张某邀请,二人到西工区玩耍。当天,二人在西工区一家酒店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
二人分开后不久,张某谎称他有与时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并以此向时某索要现金3.5万元,并威胁时某,如果不给钱就把视频放到网上。
接到张某的敲诈电话后,时某选择了报警,警方很快将张某抓获归案。2013年11月25日,西工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张某起诉至西工区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以敲诈勒索(未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