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立
“平平,到我的别墅去玩好吗?”
“看录像吗?很刺激哦!”
…………
知道吗,这些话都可能是性骚扰的陷阱!
昨日,在嵩县田湖镇燕琳荟萃第五侨心小学(以下简称侨心小学),市律师协会会长王红举、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许文等一行八人,为该校300多名师生普及了反性侵和法律保护知识等,这也是我市为期一年的“护花维权公益行动”中的一项。
护花,即针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是14岁以下幼女进行自我安全保护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维权,是要为受侵害女童及其家庭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许文说,她们此行带上了全省统一制作的课件和《护花手册》彩页。彩页初稿是在洛阳完成的,又听取了省律师协会的修改意见,之后在郑州统一印刷,发放到全省各地市。
亲爱的读者,如果您有防性侵的故事和经验,欢迎您拨打本报热线电话66778866,我们将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把您行之有效的经验传达给其他父母和孩子。您若需帮助,也可拨打市律师协会电话63331157或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进行咨询。
护花维权的3个核心问题
1.何为性侵?
答:身体接触如性关系,抚摸、拥抱都是性侵。此外,没有身体接触也可能构成性侵,如语言挑逗、向受害者暴露性器官、通过网络和其他媒介骚扰受害者等。
2.怎样防止性侵?
答:未成年人应尽量结伴而行、不要轻信陌生人。此外,熟人也可能是性侵的加害人,也要警惕。
3.老师和学校能做什么?
答:加强师德建设,保护儿童不受性侵。《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指出: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还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