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快的打车”等打车软件的风靡,人们对电子消费的参与热情一路走高。用过“快的打车”的乘客都知道,每一次成功交易后都可获得一些积分,这些积分可以参与积分兑换活动,这本是件锦上添花的好事,市民冯女士却为这件事郁闷不已,这是咋回事儿?
【消费者】
积分兑换现金券,却被告知无法使用
啥是打车积分?打车积分是“快的打车”软件对用户打车行为的回馈。用户成功打车并上车即获得100积分。同时,用户等级越高,打车时所得到的积分还会相应增加,积分可以兑换一些实物或虚拟奖励。
近日,市民冯女士拨打本报记者的电话说,她是“快的打车”软件的忠实用户,直到最近,她才知道打车积分还能兑换礼品。5日,恰好朋友来洛阳,她就想试试用打车积分兑换酒店的优惠券,再三比较后,她选择用50积分兑换汉庭酒店20元现金券。从车站接回朋友后,她就带着朋友直奔离自己家最近的汉庭酒店涧东路店,但到店后,被告知现金券无法使用。
【商家】
现金券须绑定会员卡,且到指定门店才可使用
为何打车积分所兑换的现金券无法使用呢?为了解开这个疑问,洛阳晚报记者也在“快的打车”软件上兑换了一张汉庭酒店的20元现金券,很快便收到了一条来自“快的打车”的短信,上面显示打车积分兑换成功,并给出了一串由大小写字母和数字组成的12位兑换码。
5日下午,洛阳晚报记者以住客的身份来到汉庭酒店涧东路店。在洛阳晚报记者说明要使用20元兑换现金券入住时,前台工作人员告诉洛阳晚报记者,现金券不能使用,她解释:要使用这20元现金券,必须先出示汉庭会员卡,然后将现金券和会员卡进行绑定,并且只有到指定门店才可使用。而当洛阳晚报记者问到为何这些条款在积分兑换活动的广告中均没有标注时,他们表示:“不清楚。”
【律师】
消费者可投诉至打车软件客服或工商部门
商家的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洛阳晚报记者就此咨询了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李浩律师,他解释:划分这一问题的责任归属,首先要看“快的打车”软件在消费者兑换现金券时有无需要相关的会员卡并绑定的标注或说明,如果有说明,应当按照说明内容进行使用;如果没有,就应当按照现金券的字面意思理解,即当作现金使用,无需其他条件。
在本案中,酒店如在没有事先说明的情况下拒绝消费者使用现金券,则视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先行向“快的打车”软件客服投诉;若无法解决,可以向“快的打车”软件公司注册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因现金券是在酒店使用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也可向酒店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