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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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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旅游时间,谁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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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丢失”的旅游时间,谁来埋单
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为您分析有关旅游服务和在流动摊点购物的纠纷案例
(资料图片)
    □见习记者 王若馨

    3月15日,晚报律师帮帮团做客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百姓一线通,参加百姓消费维权法律咨询活动。洛阳晚报记者选出了读者最关心的4个问题,分上下两期为读者释疑。

    上一期,我们和大家关注了关于理财产品和房产问题的两例消费纠纷(详见本报17日A08版),这一期,来看看两例关于旅游服务和在流动摊点购物的纠纷案例。

    关注一

    旅游时间缩水

    【市民来电】

    春节期间,市民郭女士一家三口在本地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平遥古城三日游”旅游项目,每人交纳了1200元。

    因旅行社司机对景点路线不熟悉,致使本应三个小时左右的车程跑了五个多小时,到达景点时已是下午,游客们在这一景点只游览了两个多小时就到了闭园时间,而按照旅行社所提供的行程表,他们在此景点的游览时间是四个小时。事后,郭女士等消费者以“违反旅游行程”为由,向旅行社提出了返还全部费用的要求,被旅行社拒绝,郭女士很不满。

    【律师释疑】

    李浩律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旅游行程表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行社应当按照行程表的安排履行服务义务。在本案中,由于旅行社方面的原因而造成消费者的行程延误、无法按计划时间享受规定服务,虽还不足以达到要求旅行社返还全部费用的条件,但其确实应当返还消费者部分费用。具体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要求旅游管理部门或消协出面调解,如果协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

    市民在随团旅行期间发生纠纷的,要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或消协反映、举报。如果经私下协商,旅行社做出承诺,最好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出具,防止事后对方反悔。

    关注二

    在流动摊点购物受骗

    【市民来电】

    上个月,市民赵先生在路边看到流动商贩在推销简易的卫星天线,他觉得这东西自家也用得上,便想买一个试试。在买之前,赵先生提出让卖家把天线插在电视机上试用,卖家遂把卫星天线插在自备的电视机上,摆弄了几下,图像还真出来了,赵先生随即买下了该产品。

    当他回家后,卫星天线却“失灵”了,任他怎样摆弄,电视机都显示不出图像,他这才意识到上当了。

    当他折返寻找商家时,已经找不到了。在流动摊点上购买商品被骗,该如何维权?

    【律师释疑】

    鲁辉律师:消费者应先找到本案中产品没有信号的原因,如果是卫星天线没有接收功能,商家故意制造假象欺骗消费者购买的话,则该行为涉及诈骗罪,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防止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如果是卫星天线的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接收信号,建议消费者向消协、工商局等部门投诉,请求国家相关机关依法规范市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张永钢律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以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方式来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销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赵先生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赔偿至货款三倍以内的经济损失,该条款同时规定,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法定赔偿额为500元。

    【律师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特别是购买电子产品时,应该到规范的超市和市场,以便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纠纷时,能找到商家和商铺组织者维权。另外,消费者要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消费时保持警惕和谨慎,尽可能多地保留发票、收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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