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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版:社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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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有面“大镜子” 屋内遭遇“光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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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楼顶的防水材料反光严重,对面居民的生活深受影响,在洛阳晚报记者的协调下,铺设方将在楼顶刷上黑色绝缘汁
屋外有面“大镜子” 屋内遭遇“光入侵”
□记者 刘亮 见习记者 何奕儒 文/图
这刺眼的反光让闫先生和邻居忍受了两年
    核心提示

    春天来了,阳光灿烂,家住西工区洛阳桥社区九都新村21号楼的闫先生家却整天拉着窗帘。对面楼顶天台防护墙上贴了镀有铝箔的防水材料,太阳光被反射后照过来,让他眼睛都睁不开。两年来,和闫先生住在同一栋楼的居民也大多深受此困扰。

    1    苦衷:反射的阳光太刺眼,家中整日“阴沉沉”

    看着窗外灿烂的阳光,家住九都新村21号楼的闫先生却很郁闷。他家正对面的20号楼楼顶天台防护墙上铺设着镀有铝箔的防水材料,每天10点到12点半,防水材料反射的强光照得他睁不开眼睛。

    去年,闫先生的邻居张女士发现小外孙一到11点至13点,就眯着眼,她怀疑孩子的眼睛有问题,带孩子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孩子很健康。“医生让我们看看家中有没有什么刺激孩子眼睛的东西,我回来检查了半天才发现对面楼外墙的防水材料反光。孩子比大人敏感。”张女士说。

    为了避免受到强烈反光刺激,张女士家厨房的窗户玻璃全部贴上了磨砂窗纸。“做午饭的时候,强光照得眼睛疼,白天客厅也得拉着窗帘。”张女士说。

    该小区21号楼共六层五个单元,洛阳晚报记者走访发现,住在不同楼层的居民,在不同时段会受到反射光的影响。闫先生说:“我以‘光污染’的名义向环保局投诉,但没得到回应。”

    2    协调:铺设方将在银色防水材料上涂抹黑色绝缘汁

    洛阳桥社区工作人员说,小区19号楼、20号楼属某单位的职工家属楼,不在社区的管辖范围内。

    洛阳晚报记者找到了这两栋楼所属单位后勤部负责人,该负责人随即联系了专业修理楼顶防水材料的宋师傅到现场查看。该负责人介绍,防水材料是2012年7月铺的,表面那层银色覆层有反光和反射热量的作用,但经过一段时间后,这层亮膜就开始剥落变黑,“没想到过了两年,这层银色防水材料还是这么亮”。

    宋师傅说:“这一排楼顶防水材料有1米宽,且墙体向内倾斜,银色防水材料就如同一面正对着太阳的镜子,恰好把阳光反射进对面居民的家中。”该负责人说,他们打算在现有的防水材料上涂抹一层黑色绝缘汁。

    3    环保部门:“光污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是空白

    “光污染”到底是什么?受影响的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为何没有回应?洛阳晚报记者咨询了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有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有专门环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没有涉及“光污染”的规定,“光污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是空白,环保部门接到类似投诉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将主要“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其中,白亮污染指当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这些光线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适感和损害人体健康。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说:“目前,许多人对‘光污染’的认识只是从一些学者的论述中得知,而官方并没有对‘光污染’进行定义,所以‘光污染’的范畴没法界定。”

    4    律师: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属侵权行为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谢亮说,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向物业公司或社区投诉,让其协调解决,制止这种侵权行为。若协调不成,居民可联合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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