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加强清明、五一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明确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凡发现通知中明确禁止问题的,均属顶风违纪,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中共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