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寿孟津支公司受理了一起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人员意外伤害的理赔案件,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共计赔付保险金30万元。
2014年2月,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孟津支公司接到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报案,称该社的贷款客户于2011年3月在信用社贷款30万元,并同时投保中国人寿的借款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费900元,保额30万元。
2011年4月,被保险人的妻子向警方报案称丈夫几天未归,并在孟津县发现了丈夫的驾驶车辆,车内随身携带钱包及钥匙均在,人却不见踪影。2013年11月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经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调查核实,属保险责任范围,并根据条款规定赔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