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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规定“庭长必须会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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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法院规定“庭长必须会做饭”?
省高院回应称系误读
    □新华社郑州4月21日电 (记者 李亚楠)

    近日,一则“河南省法院要求法庭庭长必须会做饭,否则将调离”的消息在网络上热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回应称,这是对河南省法院正在推行的基层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的误读,今年全省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会不会做饭。

    针对“将庭长学会做饭纳入考核”的说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一说法源于河南省高院院长近期在南阳五县市法院调研期间,要求法庭干警吃好中午一顿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的讲话。河南基层法院的考核包括审判质效、执行工作、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等。今年河南省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会不会做饭。

    据河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小工程”建设是指河南省法院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满足法庭法官、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保障法庭法官、干警吃好中午一顿饭,同时也可为交通不便、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临时就餐,并可成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的调解平台。

    据介绍,由于经费紧张,内部装备配备不到位,河南一些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干警吃住困难,交通、生活不便,工作环境较差,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为了改善基层法庭工作条件,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河南省高院在2012年就为全省基层法庭配备了微波炉、电冰箱和热水器,2013年又在全省人民法庭推行“五小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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