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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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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僧多粥少惹的?
食盐专营取消或保留都需要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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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食盐专营取消或保留都需要权威解释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新闻背景】 4月21日,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盐公司随后发布公告称,“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食盐专营废止,实属误读。”(4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

    食盐政府专营的历史,几乎和农业税的历史一样久。如今,农业税已经取消多年,食盐专营却仍岿然不动。

    至少从2005年起,国务院就组织有关机构,在各大盐区进行调研,希望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2010年年初更是盛传: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在即,食盐专营体制或将终止。彼时,据说中盐总公司已要求各省级公司作好放开专营的准备。

    因此,当公众看到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很自然地认为食盐专营制度终于走到了尽头。

    没想到,中盐公司马上站出来辟谣,称发改委废止的只是部门规章,而食盐专营已改归工信部管。

    让人费解的是,倘若果真如此,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依据,为何又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既然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按理应是取消食盐专营的意思。

    在中盐公司辟谣之后,发改委和工信部都应该出来解释一下:辟谣到底算不算数?食盐专营,到底是要取消还是要继续?

    众所周知,盐税贡献已日渐减小,“保障税收”早就不是专营理由;中国盐产量世界第一,食盐供给充足,专营与“社会安定”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杜绝以工业盐代替食盐,“保障食盐安全”主要应该靠监管……如果继续专营,合理的理由到底是什么?

    是不是既得利益的阻挠?

    食盐生产企业卖给食盐公司的价格一般是每吨500元,而最终到达消费者的价格则是每吨三四千元。可以说,眼下的盐业专营体制,卖的不是食盐,而是暴利。

    如果说烟草专卖总归借了控烟的名义,食盐专营在暴利之外则实在没有合理逻辑。铁道部都能撤销,究竟是怎样强大的既得利益,可以阻挠盐业专营的取消?

    在盐业垄断企业之外,隐隐约约似乎还有部门之间的角力。

    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相关官员的表态耐人寻味。为什么发改委废止该文件,不是取消食盐专营的序曲,而只是发改委自己的部门意见?“部门打架”的现象此前并不少见,但在食盐专营这件事上,公众需要一个权威的解释。

    取消食盐专营打破政企不分,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盐务部门着重于市场监管,这应该是盐业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

    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意义究竟何在,食盐专营到底是取消还是保留,倘若保留理由又是什么,所有这些都该有个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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