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大豫网 《郑州晚报》
核心提示
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并定于29日提交会议表决。修改过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果通过表决,将择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9日,豫版“单独二孩”将获“准生证”
“咱省的‘单独二孩’政策到底啥时候开始施行呀?”郑州市的刘女士已经“抢怀”了“二孩”,所以她密切关注“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的落地进展。
“当然越快越好,我建议当天表决通过,当天公布,当天生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董广安在27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上建议,迎来了一片赞同之声。但是,记者获悉,“单独二孩”政策于5月29日表决当天公布的概率很小,当然间隔时间不会太长。
记者还发现,广大读者最关心的问题如“独生子女”如何界定、“单独二孩准生证”怎样办理、新规出台前的“抢怀”与“抢生”如何处理、跨省夫妇怎样办证,《决定(草案)》并未涉及……但省人口与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29日下午,省人口和计生委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细则,届时会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 以后,我省11类夫妻可生二孩
根据《决定(草案)》,我省可生二孩的夫妻包括: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也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 变化:生育二孩,4年生育间隔取消
2002年制定的《条例》,为了控制出生人口数量,规定了生育间隔。而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国家建议各地在立法时,可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做出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我省目前生育状况,取消生育间隔对人口出生规模影响有限。”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建西表示。
《决定(草案)》删除了“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的具体规定。
目前,山东、湖北等18个省(市、区)均取消了生育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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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从1月17日浙江省率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如今已有江西、安徽、天津、北京、广西、上海、陕西、四川、重庆、青海、甘肃、广东、湖北、辽宁、江苏、吉林、云南、湖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省区市陆续实施了该政策。
在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中,山西、河北、山东、海南4省将在本月底前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也表示将于今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