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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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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环保标志,违反限行规定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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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未领环保标志,违反限行规定将被罚
限行过渡期即将结束,从7月1日起,违者将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
    □见习记者 潘立阁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驾驶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且违反限行规定者将会被交警部门罚款100元并记3分。此前,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对城市区部分区域限制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辆通行,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为限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违反限行规定的,以劝告教育为主。

    按照规定,限行时间为每日8:00至18:00。限行区域为:洛河以北区域: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定鼎路(不含)以西,中州路(含)以南,九都路(含)以北区域,不含解放路;洛河以南区域:望春门街(不含)以东,厚载门街(不含)以西,太康路(含)以南,展览路(含)以北区域。需要提醒的是: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工程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自去年开展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共发放标志40.7万张,参加检测的机动车合格率超过90%。“不合格的车辆主要是因为使用油品质量过差,发动机、排气系统性能较差造成的。”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过综合治理后,初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仍有望通过尾气检测。

    在此,《洛阳晚报》提醒还未进行检测的车主,尽快到指定检测站进行检测;无法通过检测的车主,自7月1日起在限行时间内不要进入限行区域,以免到时造成不便。(市区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站位置,可登录洛阳网查阅本报2013年8月30日A04版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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