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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合伙买房,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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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全国6城市确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与政府合伙买房,可行吗
□据 新华社 《北京晚报》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被确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日前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作用,一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二是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与政府合伙买房,可行吗?

    ▲▲谁能申请?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

    从上海来看,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4次降低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准入门槛,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线已放宽到5000元。截至今年一季度,累计签约购房家庭约有6.7万户,基本做到当年申请、当年选房。

    从试点看,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但购房者也需要理性。上海市房管局提醒,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

    ▲▲产权如何分?个人出资比例60%至100%

    根据试点情况,分摊比例是共有产权住房的焦点所在,也是未来调整的空间所在。近年来,试点地区不断优化共有产权比例调节机制,个人出资比例可在60%至100%由购房者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选择,目标是让困难家庭支付部分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款就能先行改善居住条件,再逐步取得全部产权。

    淮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爱梅说,共有产权的做法是把产权先定下来,因为牟利空间减少,避免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问题。不同的困难程度,可以有不同的产权比例。

    ▲▲退出怎样办?各地且行且创新

    产权明晰无疑是退出机制建立起来的基础,只有购买时明确产权才能在退出时按比例与政府分成。目前,共有产权住房仍需进一步探索,且需要不断创新。

    针对退出问题,淮安探索实行更灵活的操作办法,即5年内以原价购买,5年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因家庭困难不能购回的,可以像原来的经适房一样继续使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的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方案正在研究中,将在6月底前出台。

    共有产权住房 即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热点微评

    让共有产权住房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杜宇 何雨欣

    在高房价的现实冲击下,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如何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以往经济适用房的困境来看,一旦申购成功,往往成为个人事实上的“恒产”,再加上配售和退出缺乏合理机制,由此问题丛生。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在回购政府产权的时候,只要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即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因此,要避免重蹈覆辙,共有产权住房必须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在申请、分配、售后监管和退出等各个环节,设立“防火墙”。

    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将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值带来的风险。从制度设计上看,“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资获利的空间大为减少。

    从试点城市的实践看,如何确定政府与个人的产权份额以及如何约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额,压缩投机牟利空间,正是探索的难点与重点。人们期待着,随着试点的推进,制度的不断完善,让共有产权住房真正惠及住房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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