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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陈某,2014年1月在一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头部受伤。被送到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为陈某生前在邮政储蓄银行存款时投保了中国人寿新安公司的鸿富两全保险。该公司接到报案后,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赔付陈某受益人32190元死亡保险金,其家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