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即日至8月31日,市质监部门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气瓶定期检验和报废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将采取突击检查、暗访、循环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站、检验站进行执法检查,给气瓶“过筛子”,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充装单位、检验单位,依法立案查处。
据了解,这次气瓶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包括液化石油气瓶、无缝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焊接气瓶等,整治重点是:
一、充装报废气瓶。超过15年的液化石油气瓶(含螺丝瓶);超过30年的无缝气瓶、溶解乙炔气瓶;超过12年的液氯、液氨和氟化氢气瓶;超过20年的丙烷气瓶等。无制造钢印标志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的按报废瓶处理。
二、充装超期未检气瓶。超过4年未定期检验的15kg及以下液化石油气瓶;超过3年未定期检验的50kg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超过3年未定期检验的无缝气瓶(氩气5年)、溶解乙炔气瓶、丙烷气瓶;超过2年未定期检验的液氯、液氨和氟化氢气瓶。
三、不符合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检验瓶。从外地市购买的检验气瓶;我市检验无检验报告及报告和检验标志环无检验编号的气瓶;锈蚀严重和有明显损伤的定期检验的气瓶。
四、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单位,质监部门将依法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查出的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对超期未检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