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的到来,到游泳池游泳的人也多了起来,不过您在游泳的时候,留意过游泳池的卫生吗?昨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从2014年度游泳场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期市卫生监督中心将对全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进行抽检,抽检结果还将公布。
游泳场所必须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游泳场所禁止出租游泳衣裤,还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传染病患者禁泳标志;游泳场所要认真做好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工作,有循环净化设备的单位,每年要对池水循环净化设施运转、循环净化情况进行记录……会上,市卫生监督中心对全市游泳场所的卫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有部分游泳池对浸脚消毒池这一块儿做得还不好。”市卫生监督中心监督科负责人介绍,游泳池池水和浸脚消毒池余氯应当每2小时测定一次,并进行记录。
除此,游泳场所的更衣室、沐浴室、厕所等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要求,按照规定的数量、位置进行配置,尤其是淋浴室通往游泳池的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该负责人说,提供茶杯、拖鞋、毛巾等公共用品的游泳场所,公共用品必须进行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避免疾病通过公共用品传播。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27家游泳场所,为了能让大家对全市游泳场所的水质做到心中有数,会议透露,相关部门将在本月下旬至7月,对全市游泳场所的水质卫生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将在洛阳卫生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