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合同的最大意义在于规范,如果可以随便输入,那么规范的意义又体现在哪里?
买房子是件高兴事,29岁的郭瑞兵却发起了愁。
今年4月,他在道北买了套二手房,成交价35万元,首付17.5万元。4月底,他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没过多久,难题出现了:网签成交价只有10万元,低于实际首付价,办不成公积金贷款。此后,他没少跑腿,但此事至今无果。
事情很麻烦,那么,这错究竟出在哪儿了?
要说责任,小伙儿自己首先逃不掉。买房子、办贷款可不是小事儿,签合同,纸质的也好,网上的也罢,仔细核对是对自己负责,“没时间看合同”不能成为大意的理由。
不过,看完晚报的报道,除了郭瑞兵自己粗心,这事还有诸多让人疑惑的地方。
很显然,之所以办不成贷款,是因为问题出在网签合同的成交价格上。这份网签合同的价格,究竟是由房产中介人员录入的,还是由房管局工作人员录入的?是操作不谨慎,还是有意而为?这事不该稀里糊涂,也不能稀里糊涂。
进一步讲,不管哪一方录入了这份网签合同,都存在一系列疑问:为何要填10万元?为何不照实填35万元?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是不是就可以随便填?相关规定是什么?手填合同和网签合同成交价格差距如此之大,可以吗?
之前晚报曾有报道,我市存量二手房交易活跃,消费者多因不清楚市场变化情况、实际成交价格等信息,导致被诱骗交易或强制交易。之所以实施存量二手房网上签约,是因为主要目的在于规范交易环节,降低中介代理纠纷,维护买卖双方利益。
可见,网签合同的最大意义在于规范,如果可以随便输入,那么算不算造就了新的“阴阳合同”?规范的意义又体现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