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英(中)在庭审现场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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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做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罪犯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根据吴英狱中的表现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