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首次大规模的住房公积金执法行动正式启动,被37名职工联名举报的洛玻集团·洛阳新晶润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晶润公司)成为首个执法对象。
投诉电话响个不停
近几日,本报题为《37名职工联名投诉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和《快看看,单位给您缴住房公积金了吗》的报道见报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的电话就成了热线电话,我市不少在职职工拨打电话咨询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事宜。
昨日是住房公积金执法行动首日,该中心两部投诉电话的铃声响个不停,让人应接不暇,最后不得不增加人手。该中心全天接听各类投诉、咨询电话近百个,市民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上。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的投诉都将被记录在案,在完成对首批34家企业的执法后,该中心将对市民投诉的企业和问题进行梳理,并逐一调查解决。
单位称暂无能力解决住房公积金问题
截至昨日,处在风口浪尖的新晶润公司依然没有任何动静,执法人员也将该公司作为本次执法行动的第一站,上门向其送达了公积金催建催缴通知书。
对于企业职工联名投诉的住房公积金问题,该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张珮珮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张珮珮说,新晶润公司的经营正面临巨大困难,公司去年已被确定为困难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比例拨付,高新区也已同意其缓缴社保金。对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张珮珮表示,公司不是不想解决,而是暂时没能力解决。
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有困难可缓缴
对于新晶润公司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服务的对象是单位和职工,很多单位对此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困难,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先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部分。
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单位存在哪些情形可被认为“确有困难”呢?据了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即可被认为“确有困难”: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确有其他困难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