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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搞得好 市里有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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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会展搞得好 市里有重奖
2013年至2015年,我市拿出2400万元扶持会展业
我市同时对会展业进行规范,严控以市政府名义举办会展

    □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孙鹏飞

    近日,我市对《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洛阳市会展行业管理办法》。

    根据这两个文件,2013年至2015年,我市拿出2400万元作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重点展览项目以及国际性、全国性商务会议等进行扶持和奖励。同时,组织会展活动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行业自律、公平竞争”原则,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展。

    3年拿出2400万元扶持会展业

    市会展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期暂定为3年,2013年至2015年分别安排资金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用于支持在我市城市区专业性场馆成功举办的、经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市重点扶持的会展项目。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账管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详见图表),结余资金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该负责人表示,对展览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对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商务会议的,或培育引进新的会展主体、做大做强现有展会的,也有相关奖励。其中,引进省级或省级以上展会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引进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型展会项目的,市政府将研究确定专项经费支持。

    凡需申请会展专项资金的展会项目,举办单位须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展会计划报市会展办,次年6月底前补报一次,由市会展办汇总后报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为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奖励一次,去年的已经奖励完毕,今年上半年专项资金的预计本月可进行奖励。

    将严控以市政府名义举办会展

    市会展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印发的《洛阳市会展行业管理办法》对会展行业的各项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今后,我市将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展。

    根据该管理办法,组织会展活动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行业自律、公平竞争”原则,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展。凡需市政府申办、主办、联合主办的会展,须由市级行业主管单位,报请市级行业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

    此外,会展举办场地需综合利用场馆资源,应充分利用现有专业性场馆,并尽量在场馆内举办。凡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和环境的,举办单位应事先向交警、消防、交通、公用、卫生、城管、安监等部门报告;有商品交易行为的,举办单位应事先向工商、卫生、食药监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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