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到2020年,我市60%以上的行政村将建立农村老年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全市现有农村老年人约47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51.3%。农村老年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我市各县(市)区要根据行政村数设立30%左右的示范型农村老年幸福院,每个用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示范型农村老年幸福院应设有“四室一厨一厅一所一场”,即有休息室、阅览室、娱乐室(含电视、棋牌桌)、储藏室、厨房、餐厅、厕所以及老年文化健身活动广场等,并配备基本供暖和防暑设施。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老年幸福院为村级主办,村委会要多渠道募集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给予一定补助。项目资金总体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补助。运营经费采取“个人交一点、村里筹一点、社会捐一点、政策补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募集。
同时,市民政部门将对建设和运营较好的示范型农村老年幸福院,从年度福彩公益金中给予每年3000元的运营经费奖励,验收合格的农村老年幸福院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