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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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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我市能否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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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在外地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张女士有个疑问
户口迁入我市能否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见习记者 陈耀玑 记者 王博东
    18日,家住洛龙区的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说,2009年她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后来,她将户口从商丘农村老家迁到了我市市区。她想知道,户口迁入我市后,是否能在我市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张女士今年72岁。2009年,商丘市虞城县成为我省新农保试点县,根据政策,当时已年满60周岁、农村户口的张女士可以每月领取60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3年前,张女士搬到我市市区居住,户口也一并迁了过来。“现在变成了非农业户口,不知道还能否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张女士说。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了解到,张女士户口迁入我市后,可以继续从原参保地区领取养老保险金。

    该科科长张乐英表示,根据我省相关政策,原有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已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张女士户口所在地虽然发生变更,但不影响她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张乐英同时表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女士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从商丘转入我市。“换句话说,张女士在何地参保,就在何地领取养老保险金。”张乐英说。

    “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随户口进行转移的,仅限于仍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张乐英说,想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可携带身份证,向户口迁入地社保部门提出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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