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猥亵、拐卖、虐待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多发;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增多,2013年比2012年增加26%……
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披露了我国近3亿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面临的三大问题。如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仍是摆在家庭、社会和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
每年5万余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
猥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
“我国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报告指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溺水、交通事故是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其中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学生占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总数近80%。
以意外死亡为例,一些危险水域、路段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或警示信息不充分。即使有警示标志的,信息也过于简单,例如“禁止下水”“禁止横穿马路”等,不足以警告未成年人。
奸淫、猥亵、拐卖、虐待、遗弃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屡禁不止,一些案件触目惊心。报告指出,在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中,奸淫幼女、猥亵儿童、拐卖儿童犯罪较为突出。
报告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人数逐年增多,2012年比2011年增加27%,2013年比2012年增加26%。
保护乏力:六成未成年被害人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
翻开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例,被害人多为缺乏家庭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有关案件调查显示,在全部未成年被害人中,六成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地成长,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后,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地方法规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机关、社会团体、中小学校等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为:家庭监护职责在部分人群中没有得到有效履行;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和校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在部分中小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落实。
在学校保护方面,一些学校对学生课业成绩关注多,对心理安全健康成长关注少。在备受关注的山东东平女生疑遭性侵事件中,女生所在学校校长表示,该校和大多数农村学校相似,“在青春期性教育方面是空白”。
报告还指出,有些未成年人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等侵害,邻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干预不够,保护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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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
适时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适时研究制定儿童福利法
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适时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统一管理、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适时研究制定儿童福利法。
报告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
报告建议,修改补充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积极研究修改刑法中有关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规定;在制定社会救助法、社区矫正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应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
报告同时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要拓宽福利保障对象,完善分类保障措施,制定未成年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建立社会化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未成年人受虐待、被遗弃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