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徐彦
本报讯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昨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纪检部门如发现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除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购买、收送各种代币券(卡);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对于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该通知指出,要严格按照规定上交“581”廉政账户,或上交市、县(市)区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
该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节日期间车辆管理规定,公务用车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封存车辆和值班车辆要逐级备案,并停放在指定场所,严禁以值班车辆为名公车私用。各单位车辆封存情况,都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封存时间,统一封存地点。
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市民和群众如果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反映和举报。同时,市纪委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并将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63934980 63938257 63938859(节假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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