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测明星代言广告要消停一阵儿了。前几天,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广告荐证者不能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通俗点儿说就是,明星要没用过这种产品,就不能在广告上说“××××,他好我也好”了。
想想确实是这样,生个孩子就代言奶粉、小儿药品,娃上学了就代言学习机,年轻点的代言饮料,年老点的代言钙片……看一圈广告下来,我觉得明星好可怜,不是身体有毛病,就是智商有问题,反正一句话,啥都得靠产品补!
记得有个当化妆师的朋友这样评价某台湾女星代言的彩妆产品:“她那种天天化妆的人怎么可能一直用这种档次的东西!是要等着脸烂掉吗?”
看嘛,明星代言的东西就一定是自己用过的?难道汪东城一个大男人还用过卫生巾不成?认真你就输了好吗?
如今好了,明星不用无病呻吟了,自己的良心应该会好受一些吧!追星族也能缓口气,终于不用跟着偶像瞎花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