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某女与丈夫离婚,净身出户,还给了男方3万元“分手费”。
这事儿不常见。有人调侃她:古代女子被休,也不会比她惨。
那么,古时女子和丈夫离婚,能分到多少财产?
肚子决定脑子
洛阳律师杨景雷擅长打离婚官司,研究过不少古今离婚案例。据说,旧时女子若被丈夫休掉,分得的财产很有限,不过,她的嫁妆她可以带走。
清代就有一条规定,规定男女离婚,“其妆奁(lián)应听携去”。有的朝代甚至明文规定,倘若男方不许女方带走陪嫁物品,就不许休妻。
也有朝代对离婚女人很苛刻。譬如元代规定,女人若要离婚或是改嫁,包括嫁妆在内的所有财产都归前夫家。这间接鼓励了寡妇守寡——只要留在夫家,混饱肚子没有问题。
肚子决定脑子,这大概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元明清三代,改嫁的女人没有前朝那么多。
告后夫保财产
宋代,虽有“伊川先生”程颐宣扬“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改嫁的女子反而不少。究其原因,乃宋代律法支持离婚女人分财产:被休掉的女子,不但可以带走嫁妆,还可以分割夫家的家产。
这方面的代表事件,当数女词人李清照与其第二任丈夫的离婚大战。
李清照的父亲李格非写过《洛阳名园记》。李清照小时候,曾在洛阳的外公家住过一段时间。许多人相信,她的名句“常记溪亭日暮”中的溪亭就在洛阳。
李清照结过两次婚。第一段婚姻,她与丈夫赵明诚琴瑟和鸣、互为知音,可惜赵明诚在战乱中病死,李清照为了忘却伤痛,改嫁给了官吏张汝舟。
张汝舟贪财,他娶李清照,为的是赵明诚留给李清照的金石古器。李清照不愿把东西给他,他就实施家庭暴力。李清照不甘受辱,要离婚,可张汝舟死活不肯写休书。
当时的法律规定,男方不写休书,女方无权离婚,除非男方犯罪被流放;妻子如果告发丈夫犯罪,也要坐牢两年。
李清照觉得坐牢也比跟张汝舟过日子强,就告发张汝舟有欺君之罪。此事轰动朝野。后来,张汝舟被发配到外地,李清照则蒙父亲旧友关照,仅坐了几天牢便被释放,保住了全部财产。
缘尽不强求
古书《夷坚志》里有一个故事,说的是宋代大款王八郎喜欢上了一名妓女,想休掉老婆,娶这个女人。
他老婆不愿便宜了他和“小三”,悄悄变卖家产,把值钱的东西藏了起来。
后来,夫妻俩到衙门打离婚官司。女方指责王八郎没有当爹的资格,不但要平分家产,连孩子也要带回娘家。
县太爷富有正义感,依了女方的要求,狠狠地打击了负心汉王八郎。
可以想见,这起离婚事件,在封建社会是十分典型的。由此可以看到,在古时的离婚女子中,不乏敢于维护自身利益的斗士。
争或不争,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女作家亦舒推崇女权主义,认为得不到很爱的人,就该要很多的钱。话说文章开头的那名女子,她倒是洒脱,丢下钱,奔新生活而去。缘尽人散,不必撕破脸,人都没了,争钱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