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莎车县“7·28”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部分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绑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奥斯曼·阿卜来提、玉苏普·阿不来提、居麦·喀迪尔、麦麦提依明·艾麦尔等12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热合曼·萨德尔等15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艾力·图尔荪等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阿尔孜古丽·阿曼等20名被告人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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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凌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伙暴徒持刀斧袭击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并有部分暴徒窜至荒地镇,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无辜群众。公安民警迅速依法处置。
经调查,这是一起境内与境外恐怖组织相互勾连,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案件造成37名无辜群众死亡,13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