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晚报记者走访发现,最低消费在我市依旧存在。对此,众网友有话说。
最低消费“伤”人不轻。@天枰座的奶茶抱怨:刚一落座,还没点菜就听服务员说“最低消费100元”,气得没一点儿胃口。@lvming36:有些旅游景点的最低消费能吓人一跳!
真遇上了也没办法?@a打伞的鱼a感慨“要么接受,要么换地方”:似乎也没人愿意跟饭店较真儿吧?@白小宁你好可爱:较真儿也没用,饭店永远都是一副“爱吃吃,不吃拉倒”的样子。@喊我黄三金:打电话举报也石沉大海,一切照旧。
欲治“顽疾”,先了解“病因”?@洛阳好备T:最低消费多半出现在饭店的包间里,因为这里就餐成本高。@一页西国:高价位都是被“场面餐”炒起来的,上限不封顶,下限自然随之升高。
针对禁令,餐饮业“有对策”?在@猫的嫁衣看来,最低消费很可能摇身一变,变成人均消费,换汤不换药。@张栩翔:还有什么茶水费、服务费,一个最低消费倒下去,千百个“××费”冒出来。@继承人杜齐更担心饭店会在菜价上做手脚:饭店如果通过调高菜价来收回成本,消费者还是要多花钱。
一纸禁令真能终结类似的餐饮业霸王条款吗?或许正如@沉溺于静所说,真正缺乏的是监管。(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