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针对维修资金使用困难问题,借助银行网点,在涧西、西工、老城、新区增设4个维修资金使用受理服务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合理、有计划地使用维修资金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有助于维持和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价值,保障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构建安全和谐的社区。
政策解析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每平方米45元,小高层房屋每平方米78元,高层房屋每平方米90元。
注: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层数界定楼层,即:7层以下(包括7层)为多层,地上总层数12层以下(包括12层)为小高层,地上总层数12层以上为高层。首期交存每平方米维修资金数额每两年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四季度的建安成本的5%调整一次。
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时间规定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利息结算 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1年的结余部分按银行1年期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由银行定期结转。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条件 1.该房屋产权人必须交付首期维修资金;2.该房屋维修部位必须是在保修期满后;3.该房屋维修部位属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百姓问答
问: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什么?
答: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结构、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监控设备、住宅区的道路、绿地、景观、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问: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维修资金有何规定?
答:1.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超过首期应交维修资金的30%时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受让人应按首期交存标准补交后办理过户手续。维修资金过户需买卖双方到场办理。
2.原房产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受让方应持身份证、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受让方契税完税证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3.公有住房(房改房)所有权转让时,该房产已在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交存过维修资金的,应先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后,再行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未交存的,可凭“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卡”及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问:怎样查询个人账户维修资金?
答: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建立了“洛阳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现我市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全部网上办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后都有个人的ID号码及密码号,可登录“洛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网”,凭个人ID号码及密码号查询自己维修资金交存、利息及使用情况。
问:如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答: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
2.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动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所报相关材料,审核后,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发展现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大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归集和使用监管力度,强化维修资金管理工作。1至9月共维修112个小区,维修支出531余万元,涉及2025188m2、16227户业主,保障了业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记者 韩黎芳
友情提示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有专门的网站,网址为http://www.lyzbj.com,读者可以通过上面的“网上办事大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查询房产证件办理进度等。网站还把各业务科室和办事机构的地址、服务事项、服务电话等一一公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