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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奥朗德互致贺信
我国拟增设收受礼金罪
观审团意见将成案件裁判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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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拟增设收受礼金罪
修刑草案中包含此内容,其量刑比受贿罪轻
    □据 《法制晚报》

    18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议案。根据草案内容,我国拟增设收受礼金罪。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10月27日至11月1日召开。这次会议还将继续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反间谍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等。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此前,在“贿赂案件的刑事辩护”论坛上,有专家曾透露,为打击官员“礼尚往来”,正在研讨的刑法修正案(九)或将加入收受礼金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过去一直主张设立收受礼金罪。他表示,这次写入草案的收受礼金罪,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礼金,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牟利,都可能涉嫌收受礼金罪。该罪不同于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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